强制隔离戒毒一段时间后,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戒毒人员进行诊断评估,对经诊断评估达到规定标准的戒毒人员,由戒毒所提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意见,报给相关机关批准可以解除。
【法律依据】在《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五十八条中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戒毒人员进行诊断评估。
对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届满且经诊断评估达到规定标准的戒毒人员,应当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经诊断评估,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到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的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决定书的,应当及时送达戒毒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