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活动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征信机构主动去调查被征信人的信用状况;
另一类是依靠授信机构或其他机构批量报送被征信人的信用状况;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往往是一种个体活动,通过接受客户的委托,亲自到一线去收集调查客户的信用状况;
后者往往是商业银行等授信机构组织起来,将信息定期报给征信机构,从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两者还有一个区别是前者评价的范围更广,把被征信人的资质情况、诚信度考察、资产状况等都包括在内;
而后者由于是批量采集信息,因此灵活性和主观性上不如前者,但规律性和客观性则强于前者,但两类方式在征信的基本流程上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