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座车享受6年免检。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
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于交通安全责任大、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的面包车和7座(含)以上车辆,暂不纳入免检范围。
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
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