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在离婚手续办理之前尚未生效,可以反悔,撤销或修改。即使已经办理离婚手续,其中关于财产划分、子女抚养问题的内容也可以反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