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查询征信系统,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无不良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后,到公积金中心招标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抵押房屋进行评估(选择先抵后贷的,需对原商贷房屋及抵押房屋分别评估)。三个工作日后,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贷款所需材料。
2、审批:公积金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选择先还后贷的,5个工作日内,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审批表”,借款人自筹资金还清银行贷款,解除原商贷房屋抵押,借款人、抵押人持解除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手续到公积金中心继续办理)。公积金中心与借款人、抵押人签订借款合同。
3、抵押登记: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办结材料转公积金中心。
4、放款:公积金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