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完庭宣判时间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公诉案件之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