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出来的,根据公积金的相关法规,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需要购买、翻建自住住房的,或者是已经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当事人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者是当事人已经出境定居的;当事人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2、本人、配偶或者是直系亲属因为重大疾病或者是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3、职工在职时去世,其继承人或者是受遗赠人可以领取该公积金。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