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首先要由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然后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