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币当局:负责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并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
2、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外汇管理的政策、法令、规章和条例,并随时根据情况变化和政策需要,采取各种措施,控制外汇收支;
3、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4、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适时监督;
5、政策性金融机构:指由政府发起并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的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
6、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三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