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因创业需要贷款的,可向当地基层团组织提出申请;
2、初审,基层团组织接到农村青年创业借款申请人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创业项目等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3、推荐,经基层团组织初审符合条件的,基层团组织要及时推荐给当地农村信用社;
4、调查,农村信用社接到基层团组织推荐的申请人名单后,应及时落实信贷人员进行调查,其中对经调查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能全额满足农村青年资金需求的,要及时反馈借款申请人;
5、评级,农村信用社根据调查情况,按照有关评级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评级,其中对经调查、评级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能全额满足农村青年资金需求的,要及时反馈给借款申请人;
6、授信,农村信用社经调查、评级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按贷款程序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批、授信;
7、发放,农村信用社根据调查、审查、审批、授信情况,按有关贷款程序及时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8、反馈,农村信用社要及时将创业贷款的发放情况给基层团组织,并定期将受理情况、授信额度、信用额度、贷款实际发放量等情况报当地团组织备案。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一般不超过5万元;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贷款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