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民航总局规定:旅客可以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ml。所有液体产品都需装进一个1000ml容量,带拉锁的透明袋里,并且每位旅客只能随身携带一个透明袋上飞机。如果超过规定的容积,只能办理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2、旅客如果随身携带以下物品,必须将物品放置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器皿内,再将器皿放在透明的可重复密封的塑料袋内。 防晒霜、防晒油、防晒喷雾、面霜、护肤乳液、香水、须后水、牙膏、凡士林、眼影膏、沐浴泡沫、防晒泡沫、压缩止汗剂、清水、汽水、优酸乳、汤、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