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所承担工作所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在杭州市区工作或创业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即在杭州市区工作或创业(按规定在杭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
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且其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在当前公布的《杭州市紧缺人才目录》中专业范围内;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5、具有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且国家职业资格所载职业(工种)在当前《杭州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范围内;
6、个人在杭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经营者,其中桐庐县居住人员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其他区、县(市)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
7、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其中符合上述1、2、3、4、5条件之一,且在杭州市区省直和中央驻浙单位职工,向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