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灵活就业的人员在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缴纳社保费用累计年限达到十五年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每半年或者一年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