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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生参加县试、府试、院试,凡名列第一者称为案首,亦有红案之称;
童子试亦称童试,分为县试、府试及院试三个阶段;
县试在各县进行,由知县主持,清朝时一般在每年二月举行,连考五场。通过后进行由府的官员主持的府试,在四月举行,连考三场。通过县、府试的便可以称为童生,参加由各省学政或学道主持的院试。府试考取的就叫生员,乡试考中的第一名叫做解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