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1、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