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证件有《公务员证》。
公务员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经批准取得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所必须持有的公务员身份和工作证件。 公务员要随身携带公务员证,在执行公务或需要接受身份审验的情况下,应出示公务员证。
公务员证各栏内容,由公务员所在单位人事处(科)如实填写,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本级政府公务员证管理专用钢印。 新录用和调入人员,由单位凭录用、调任手续,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公务员证。 调出公务员队伍、辞职辞退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处(科)收回其公务员证,送交同级政府人事部门销毁。
严格公务员证管理。公务员证不准借用,不准涂改,不准伪造,不准非公务员持有公务员证,如有违反,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证件丢失者,要登报声明证件作废,由单位持登报声明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补办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