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五;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百分之一;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百分之一点五;10000元以上者交纳百分之二。
2、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岗位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3、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以及社会保障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