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是国家的标志和象征。在我国合法领土境内,是不允许自行擅自使用和悬挂国旗的。
升挂和使用国旗的基本要求 :
1、使用规范的国旗:不能对国旗的意义随便加以解释;不能随便制作国旗。
2、升挂国旗的特定时间:早上升旗,傍晚降旗,一般情况下不在晚间使用、升挂国旗;特殊情况需要在晚间升挂国旗,应使国旗处于灯光照耀之下;国旗在一般情况下必须升挂,不能够悬垂于地面,在任何情况下要保持国旗的完整、整洁、平整。
3、特定地点和场合(升挂国旗有法定的地点):北京天安门广场和新华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在我国一切出境、入境的机场、车站和港口;边防检查站、边防哨所;各级政府;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各级法院、检察院办公地点;各级外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