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被接管的最主要目的,其实是为了保持金融机构的稳定经营,所以从接管之日起,被接管机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停止自主履行职责,而要按照接管组的要求或在其指导下来履行相关职责。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被接管后对外仍然是正常经营的,客户交易一般不受影响,资金的转入转出等正常经营活动也仍然正常进行。
何海锋表示,对金融机构而言,被接管首先面临接管机构的股权重组或债权收购承接,同时,接管组会引入新的管理团队,清产核资,目的在于盘活资产,周转企业资金。最后背接管机构要面临市场化重组。
金融机构被接管中的接管,指金融监管机构依法指派接管组接收金融机构,行使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权,控制公司风险,保障其原有业务正常、合规运行的监管措施。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对发生风险的金融机构适用的处置措施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行政处置措施和司法处置措施,接管是对金融机构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置措施。接管以促使金融机构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为目标,接管期间维持经营,采取措施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