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市长到副省长有1级,地级市市长行政级别是正厅局级领导干部;而副省长行政级别是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所以级别提高了。
市长职责为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地级市政府市长受中共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的正职领导获准就职和罢免、还受所在城市中共市委书记领导、市人大常委会选举罢免监督、市人民政协建言。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