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期金。自该款保险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特殊生存年金。自该款保险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于该合同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与第六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每年将按投保者所支付的首期保险费和特殊生存年金之积,并且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一次特殊生存年金。
3、身故保险金。自该款保险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将按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4、生存年金。自该款保险生效之日该合同的第七个保单周年日起,至合同满期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每年将按投保人所支付的首期保险费和生存年金之积,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一次生存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