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二)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四)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五)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六)获博士学位。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用书、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文件有关规定,从1995年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