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有“非卖品”、“赠品”之类的商品是否能够出售,目前法律上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因而从法律上很难判定“非卖品”能否销售,但按厂家规定一般是不能销售的。出售“非卖品”应为不当得利,违反了生产这种产品的生产者对于消费者的承诺,对生产厂家是一种侵权行为。此外,如果商家存在故意隐瞒行为,如将“非卖品”字样抹去等,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换货。
“非卖品”作为商家促销的一种手段,如在各类化妆品、食品、日化用品等商品柜台或展销会上多有出现。尽管“非卖品”形式多样,但均以赠送、试用等形式给予消费者。有的商家却将一些“非卖品”占为己有,在促销期过后,低价甩卖,有的甚至按正常商品价格出售。一些“非卖品”由于受到销售时间、使用条件、外形包装等限制,导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均无法达到正常商品的水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