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笄之年是指十五岁。及笄之年是指女子满了十五岁,即到了可以出嫁的年龄。及笄之年可表示为十五岁女孩。古代女子在十五岁时,若已许配,就束发戴簪,若未许配,就在二十岁时束发戴簪。
自周代起,规定贵族女子在订婚(许嫁)以后出嫁之前行笄礼。一般在十五岁举行,如果一直待嫁未许人,则年至二十行笄礼。冠(笄)之礼是我国汉民族传统的成人仪礼,作为汉民族重要的人文遗产,它在历史上,对于个体成员成长的激励和鼓舞作用非常之大。
其他年龄称呼:
1、总角:八九岁至十三四岁的少年,古代儿童将头发分作左右两半,在头顶各扎成一个结,形如两个羊角,故称"总角"。
2、垂髫:三四岁至七岁(女)、八岁(男)的儿童(髫,古代儿童头顶自然下垂的短发)。
3、豆蔻:十三四岁,是指女孩的年龄段,文学作品中的豆蔻:诗文中常用以比喻少女。
4、弱冠:古代男子20岁行冠礼。所以主以"弱冠"代称20岁,弱是年少,冠是戴成年人的帽子,还要举行大礼。
及笄的出处
《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笄”,谓结发而用笄贯之,郑玄注:“谓应年许嫁者。女子许嫁,笄而字之,其未许嫁,二十则笄。”笄,发簪。后因称女子年满十五为及笄。表示已到出嫁的年岁。
《仪礼·士昏礼》:女子许嫁,笄而醴之,称字。
《旧唐书·后妃传下·女学士尚宫宋氏》:“﹝庭芬﹞生五女,皆聪惠……年未及笄,皆能属文。”
明 朱鼎 《玉镜台记·议婚》:“ 润玉 年已及笄,要觅一婿,斧柯之任,相属何如?”
明 冯梦龙《东周列国志》:论年纪虽则一十四岁,身材长成,倒象十六七岁及笄的模样。
清 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十回:“鲁老先生有个令爱,年方及笄。”
清 和邦额《夜谭随录·吴喆》:“女年甫及笄,有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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