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孕产妇死亡审查标准 孕产妇死亡审查是系统地审查和分析案例,有明确的标准,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过程。 以期及时发现孕产妇死亡过程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干预措施,以达到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和手术质量,减少孕产妇死亡的目的。孕产妇死亡率,专门制定了孕产妇死亡的复核标准。 一、综述目的 1、明确孕妇死亡原因,分析孕妇死亡的相关原因; 2、提出增加孕妇死亡的干预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3、及时了解预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 4、引起全社会对孕妇健康安全的关注; 5、有效减少孕产妇死亡发生,将孕产妇死亡控制在最低水平。 二、各级复核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各级职责 1.领导、组织、监督、协调辖区内孕产妇死亡调查复核工作。 2.负责组建辖区孕产妇死亡复核专家组; 3、负责提供和保障孕产妇死亡调查、复核所需的各项经费; 4、根据审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5、负责将审核结果向上级反馈。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一)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一)在领导领导下孕妇死亡,负责全县孕产妇死亡复核工作(城市)。
(二)负责对未入院孕妇死亡的全过程调查; 收集医疗机构报告的孕妇死亡全过程调查资料。 (三)负责向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报送原始调查资料、复查病例分析报告和复查总结报告; 同时,将审查总结报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负责反馈孕妇死亡复核结果。 二、市(地)级妇幼保健机构 (一)在领导领导下,负责实施市(地)级孕产妇死亡二级复核工作。 (二)有针对性地参与辖区孕妇死亡案件调查。 (三)督促、指导辖区内8个县(市)孕妇死亡复核工作,参加市组织组织的孕妇死亡复核工作。 (四)负责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妇幼保健机构报送本市(州)的审查总结报告。 (五)负责提供市审查要求的孕妇死亡病例调查资料。 (六)完成当地发生的孕产妇死亡复查病例分析报告。 (七)负责反馈孕妇死亡复核结果。 三、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一)在领导领导下,负责确定本市孕产妇死亡复核主题,组织实施本市孕产妇死亡复核工作。 (二)对全省各县(州)、县(市)孕妇死亡复核工作进行培训、指导; 参加市(地)级孕妇死亡复核。 (三)负责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肿瘤防治中心母婴保健中心报送年度审查对象病例调查资料、审查病例分析报告和审查总结报告。
(四)负责反馈孕妇死亡复核结果。 4、中国肿瘤防治中心母婴保健中心: (1)负责对各市上报的孕产妇死亡复查汇总报告进行整理分析,撰写分析报告。 (2) 提交分析报告。 (3)根据存在问题的分析,组织相应的培训。 三、 各级孕产妇死亡复核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一)复核专家组成员组成 1.各级孕产妇死亡复核专家组由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妇产科部门组成、妇幼保健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成员人数应为偶数。 二、各级孕产妇评估专家组专业人员职称要求: (一)市级孕妇评估专家组成员原则上由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组成; (三)县(市)级评审组成员原则上由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二)评审专家组职责 1、根据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妇死亡调查资料,对孕产妇死亡病例进行分析,明确孕产妇死亡诊断孕妇死亡,讨论(复习)门诊死因或下一级死因,对尚不明确的病例,应明确或推测死因。 2.从本地区实际出发,按照“十二表”和“三滞”理论,发现孕产妇死亡过程中保健、医疗、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或干预措施,最后完成孕妇死亡复查病例分析报告。
3.省、市(地)级专家组成员应当参加上级组织的孕产妇死亡复核工作。 四、评价原则 1、保密原则:评价结论不对外公布; 评估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估过程和推论。 2、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审的推论以多数人的意见为依据。 3.参与相关学科评价的原则:死因与某一学科相关时,必须邀请本学科专家参加评价。 4.回避原则:省、市(州)门诊孕产妇死亡发生情况专家组成员评价时应采用回避原则。 五、复查次数 复查次数应根据辖区内孕妇死亡事件的发生情况确定。 一、县(市)区级复核:复核县(市)区内所有孕产妇死亡事件。 2.市(地)级复核:复核县(市)、区、市(地)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所有孕产妇死亡病例。 上述死亡病例不足30例的,继续选取乡镇卫生院、个体门诊、居家或短期分娩死亡的病例进行复查。 3.市级复查:省将根据孕初死亡孕产妇死亡分类、趋势和全省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择复查课题,复查数量根据情况确定。以实际情况为准。 六、审查时间、程序和要求 (一)审查时间根据孕产妇死亡时间和死亡人数确定。 挂牌层级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孕产妇死亡审查,市(地)级至少每六个月组织一次,县(市)区级每季度或随时组织一次。
(二)审查程序和要求 1、孕产妇死亡信息的收集 (1)门诊孕产妇死亡: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调查填写《医院孕产妇死亡调查表》(见附件1),医疗机构应当配合母婴保健机构调查,并提供所有死亡孕妇的原始病历或病例摘要的打印件,包括各项辅助检查结果,报送辖区内的母婴保健机构进行死亡审查。 如果进行尸检,则应进行病理学检查。 附件一:门诊孕产妇死亡调查 门诊名称:(孕产妇死亡门诊) 调查时间:年 月 日 调查者:(来源:病历、医务人员访谈、家属访谈) 一、病历 (一)背景资料 1、姓名: 2. 年龄: 3. 民族: 4. 家庭住址: 5. 职业: (1) 农民 (2) 工人 (3) (4) 商业服务 (5) 技术员 ( )失业/下岗 ()其他 6.学历层次:(1)文盲(2)初中(3)小学(4)初中/大专(5)本科(6)大专及以上(1)农民(2)工人(3)(4)商业服务( 5) 技师 () 待业/下岗 () 其他 9. 父亲受教育程度 (1) 文盲 (2) 初中 (3) 小学 (4) 中专/大专 (5) 本科 (6) ) 医疗类型大额预算及以上费用(1)社会医疗保险(2)商业医疗保险(3)公立医疗(4)大病统筹(5)自费(6)放疗史及放疗名称()传染病() ) 消化道疾病 ( ) 精神疾病 ( ) 肛肠系统疾病 ( ) 良性病变 ( ) 恶性病变 ( ) 其他放射治疗史 放射治疗名称 ( ) 卵巢炎症 ( ) 附件炎 ( ) 病变 ( ) 其他出生 1) 是 (2) 否 1 ) 是 (2) 否 1) 是 (2) 否 1) 是 (2) 否 (1) 剖宫产 (2) 阴囊 ( ) 产钳、吸引器助产 1) 是 (2) 否 1) 是 (2) 否1) (2) 1) (2) 1) (2) 附件二:社区(户)孕产妇死亡调查 死亡选择 2-3人(家属、助产士/村医等)了解整个过程孕妇死亡人数:5.职业:(1)农民(2)工人(3)(4)商业服务(5)技术员()失业/下岗()其他6.教育程度:(1)文盲(2) ) 中学 (3) 小学 (4) 初中/大专 (5) 本科 (6) 大专及以上 (1) 农民 (2) 工人 (3) (4) 商业服务 (5) 技术员 ( ) 待业/下岗-off ( ) 其他 9.父亲受教育程度 (1) 文盲 (2) 中专 (3) 小学 (4) 中专/大专 (5) 本科 (6) 大专及以上医疗费用类型 (1) 社会医疗保险 (2) 商业医疗保险 (3) 公费医疗 (4) 大病统筹 (5) 自费 (6) 怀孕次数 引产次数 流产次数 剖宫产次数 1) 是(2)否 (1)剖宫产 (2)阴囊( )产钳、吸引器 助产药名称 给药原因 给药途径 剂量 2.孩子还活着吗? (1)是 (2)否 附件三:孕产妇死亡回顾病例分析报告 1.孕产妇死亡概况:根据孕产妇死亡病历或病例总结,《医院孕产妇死亡调查表》或《社区(户)孕产妇《死亡调查》等资料,总结了孕妇的死亡过程。
2.孕妇死亡原因:根据“十二表”和“三滞”理论,对孕妇死亡进行个案研究,明确孕妇死亡原因及潜在癌症。 注:“十二表”内容细化后可分为以下内容: 1.个人、家庭和公民群体知识技能心态资源管理系统 不知道去产检 不想去就诊没钱去诊所 没有家人 我不知道我患的肝病的严重程度。 不知如何选择就医地点。 ) 知识技能:因知识水平低或缺乏相应资料,不了解产前检查、医院引产的重要性,不正确认识危险疾病,或不知道如何正确选择就医地点治疗(如不了解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卫生室的特殊功能,导致误选危险疾病就医,延误治疗)。 (3)心理方面:对围产期保健有一定的了解或了解,因害怕受到歧视或处罚而不愿就诊。 (4)资源方面:因缺乏经济支持、家人陪伴或相应的交通工具而延误就诊 (5)管理制度方面:因个人原因,门诊等孕妇个人信息记录丢失或不完整。 2、在医疗体系评估过程中,孕妇就医过程中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所有涉及的医疗机构均需填写信息,并注明医疗机构名称和级别。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水平:知识、技能、心态、资源管理体系,缺乏发现和处理妊娠、分娩或产褥期检测问题的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病历、辅助检测、诊断、用药、护理、放疗操作,缺乏责任心,歧视患者,心态冷淡,相关科室技术人员缺乏治疗设备或药品。 相关新政策尚未实施。 没有标准化的病历系统。 没有重症监护系统。 (1)知识技能方面:缺乏孕产期不同时期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心态:相关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或责任感,因经济利益等诱因而延误治疗,或不愿转入上级医疗系统。 (3)资源方面:就诊过程中,由于相关科室(血站、检验科、麻醉科等)人员匮乏,缺乏相应的治疗设备或药品,治疗被延迟。 (4)管理制度:医疗体系中没有相关管理制度,或相关新政策执行不到位(如合作医疗等新政策)。 3、社会其他有关部门 社会其他有关部门包括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计划生育系统和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 知识、技能、心态、资源管理系统,缺乏对围产期保健重要性的认识,不愿意提供相关帮助,没有相关人员提供帮助,缺乏健康教育和宣传资料,缺乏相应的新政策,缺乏科室合作 (1)知识与技能:相关科室对围产保健缺乏正确认识。
(2)心理方面:不愿意为孕妇或医疗保健系统提供服务。 (3)资源方面:相关部门没有人员提供帮助,或缺乏相应的健康教育和宣传资料。 (4)管理制度方面:各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配合,或没有相关的新政策支持(如医疗保障制度等)。 三、判断与推断 根据以上分析结果,推断孕妇死亡是否可以避免,或创造条件避免,并总结原因。 4.建议 根据评审的推论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 附件4:孕产妇死亡回顾总结报告第一部分:一定时期内本地区孕产妇死亡现状总结,包括死亡人数、主要死因分布、死亡通常特征(如户籍状况、医疗保健、入院情况)引产等)、审查状况(可预防或不可避免的比例)等。 第二部分:孕妇死亡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个人家庭、医疗体系、社会相关部门三个环节的知识、技能、态度、资源、管理。 问题要总结、提炼、分类,简明扼要。 第三部分:根据评审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和建议。 干预措施不宜过于简略和简单。 必须符合当地实际,可及可操作,必须通过当地政府、医疗体系的努力才能实现或实现。 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