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
陕西榆林一名待产孕妇跳楼自杀的案件,陷入浓雾之中。
孕妇从五楼坠楼身亡,警方:自杀
据华商报报道,8月31日20时许,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5楼接生中心,一名孕妇马某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公安机关侦查确定系自杀,已排除他杀嫌疑。
院方发声明:3次建议剖腹产均遭家属拒绝
事件发生在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 9月3日上午,医院官方微博发布了情况说明。
微博如下:
2017年8月31日,我院绥德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某某跳楼身亡,随后网络上出现相关虚假网帖。 为澄清事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6127XXXXXXXXXX3325,绥德县集镇镇张家峰村人。 2017年8月30日15时34分,产妇以“停经41+1周需住院分娩”为主诉入院。 初步诊断:1.第一胎孕41+1周; 2.巨大儿? 入院并完成相关检查后,由于胎儿头较大(彩色多普勒超声显示双顶径为99mm,足月胎儿双顶径一般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的风险相对较高。 主治医生多次向母亲和家属说明情况。 建议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明确拒绝,坚持使用催产素宫缩阴道分娩,并签署《产妇知情同意书》确认正常分娩的要求。
2017年8月31日上午10点,母亲进入候诊室。 分娩期间,产妇痛得焦躁不安,多次逼迫她离开候诊室,要求家人剖腹产。 最终,由于难以忍受的疼痛,母亲情绪失控跳楼。 医护人员及时对其进行抢救,但由于伤势较重,抢救无效。
2017年9月3日上午9点,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方、医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母亲死亡原因的结论。跳楼,并建议母亲家属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异议。
综上所述,跳楼女子死亡的根本原因与我院的诊疗行为无关。 我院对该女子的不幸遭遇表示深切的哀悼和同情,对颠倒是非、意图利用跳楼事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造谣者表示极大的愤慨,并保留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家属回应:不承认院方声明,主动提出剖腹产
9月5日上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坠楼女子马某的丈夫严先生。 他对医院发表的声明表示不认同。
家属发表的声明 北京青年报
严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我老婆有两次疼得受不了,出来跟我说‘疼的厉害’,第一次是17点左右,第二次是18点左右。”点了,她出来哭着说疼。这两次我主动跟医生说,如果她疼的话,我们就剖腹产。其他临床妈妈可以证明我说过这句话..但医生回答说,经过检查,产妇一切正常,马上就要生产了,不需要剖腹产。 闫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孕妇跳楼,“我们不会反对剖腹产。 之后我也着急了,给医院的朋友打电话,让他找个熟悉的医生剖腹产。 打电话后,护士出来说我老婆不见了。”闫先生说,事发后,院方也没有出面给出任何解释。全部。”
9月5日下午,针对院方上述说法,现代快报记者拨通孕妇丈夫严先生的电话,无人接听。 后来我联系上了严先生的表弟。 在接受采访时,他同意闫先生之前的说法。
这使事情变得复杂,相关责任的认定还需要进一步的事实调查。
监控曝光医院补发说明:解释事件主要争议点
母体跳楼事件监控录像首次曝光:痛不欲生连跪两下
今天凌晨1时许,榆林市第一医院在微博上发布了《关于8.31孕妇跳楼事件的再解释》。
文章阐述了事件的主要争议点:
(1) 孕产妇死亡原因?
公安部门出具了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母亲跳楼自杀。
(2) 究竟是谁拒绝了剖腹产?
1. 产妇夫妻在分娩前签署《妇产医院知情同意书》,并签字、按手印确认生育意愿;
2、《护理记录表》记录分娩过程中3次家属拒绝记录;
3. 监控录像中,母亲与家人的联系被否认。
(3) 为什么一定要家属签字?
产妇签署《委托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所有相关文件。 当她没有撤回授权且没有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分娩过程中记录产妇血压和胎心率)时,没有征得被授权人的同意。 ,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4)医护人员是否存在误诊?
1.产妇已成年,无精神病史,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即使在候诊室,医院也无权限制她的人身自由;
2. 顺产过程一般持续数小时,大部分会起身在产房外与家人交谈或散步找助产士;
3.事发时,候车室里有5名女性。 值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候诊室检查每位产妇的生产进度;
4. 产妇曾多次走出产房与家人交流,最后一次走出候诊室时,助产士没想到产妇进入了候诊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房间并跳楼身亡。
(5)为什么医院窗户没有防护设施?
1、事发地窗台高1.13米孕妇跳楼,符合建筑安全规范,不存在意外坠落的可能;
2、《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和救援的障碍物。” 第七章第四款明确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